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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全域生态旅游示范县(市、区) 政策解读

《福建省全域生态旅游示范县(市、区)创建申报、验收认定和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为加快推进全域生态 旅游省建设,贯彻落实省 委、省政府关于打造"清 业 新福建”” 全福游、有全 福”品牌的决策部署,充 分发挥福建独特生态优 势,构建‘ “全福游、有全福”产业产品体 系,培育建设一-批全域生态旅游示范县( 市、区),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 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 2018]13号)《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 收、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国 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试行)》等 有关文件要求,特制订本办法。景区票务系统

二、 范围期限 。

本办法的适用对象是指将县(市、区) 作为完整的旅游目的地,以旅游业为优势产 业,统一规划布局,创新体制机制,优化公 共服务,推进融合发展,提升服务品质,实 施整体营销,具有较强示范作用,发展经验 具备复制推广价值,且经省文化和旅游厅认 定的县(市、区)。

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6章17条。 

(一)第一章为《总则》 明确制订依据、福建省全域生态旅游示 范县(市、区)的定义、基本原则等。

(二)第二章为《职责及分工》 明确省文化和旅游厅、市级文化和旅游 行政部门、各级创建单位人民政府的职责及 分工。电子票务分销系统

(三)第三章为《创建申报》 明确了申报福建省全域生态旅游示范县 (市、区)应满足的6个条件。 

(四)第四章为《验收认定》 主要对福建省全域生态旅游示范县 (市、区)验收程序作出规范。

(五)第五章为《监督管理》 明确了省文化和旅游厅对通过认定的单 位给予一定政策扶持和资金奖励,并开展复 核工作。

(六)第八章为《附则》 明确《实施办法》的生效时间和解 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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