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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西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景区门票价格分级管理目录》(以下简称《管理目录》),经修订后正式印发,从3月1日起实施。
广西将加强景区门票价格分级管理,并对列入自治区景区门票价格分级管理目录的景区门票价格(含景区内配套交通运输服务价格,下同)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
《管理目录》提出,新增的尚未列入分级管理目录的景区门票价格,实行属地化监管,暂由取得合法经营资质的企业或依法依规负责出售门票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根据运营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并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自主制定,试运行满2年后,对属于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价格应列入分级管理目录。
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景区,景区门票定价成本严格限定为维持景区正常运营所需的合理支出,同时建立定期评估调整机制,对门票价格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监测。
对门票价格水平较高、群众反映强烈的景区,要尽快将门票价格降低到合理区间。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景区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变相涨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在景区门票及配套服务价格监管方面,《管理目录》提出,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景区门票价格和垄断性较强的交通车、缆车、游船、停车服务价格监管,特别是对社会舆论反映强烈的强制乘坐交通工具、通过大门前移等方式不合理收取过路费等违规收费,以及“高定价大折扣”等行为,及时移送或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查处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