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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乡村振兴战略, 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 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 点工作的意见》提出的“启动实 施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计 划”,文化和旅游部、教育部、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 乡村振兴局、国家开发银行联合制定了《关于推动文化产业赋能 乡村振兴的意见》。
根据该《意见》,我们来看看国家关于推动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相关政策举措有哪些?
一、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1、支持各地引进骨干文化企业,扶持当地小微文化企业和工作室,个体创作者
2、推广“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鼓励农民合作社、协作体和产业联盟发挥积极作用
3、建立完善农民入股、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利益联结机制
4、建立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企业库
二、建立汇聚各方人才的有效机制
1、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探索实施文化产业特派员制度,建设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人才库
2、实施文化和旅游创客行动,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环境
3、发挥乡村文化和旅游能人、产业带头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工艺美术师、民间艺人等领头作用
4、培养乡土文化人才,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队伍
5、鼓励普通高等学院校、职业学校、研究机构在乡村设立文化和旅游类实习实践实训基地
三、加强项目建设和金融支持
遴选一批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重点项目
四、统筹规划发展和资源保护利用
1、加强自然环境、传统格局、建筑风貌等方面管控,注重生态优先,有序开发,合理规划布局乡村文化和旅游发展空间
2、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探索乡村文化遗产资源合理利用的有效机制
3、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文化和旅游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在完善审批程序、严格用途管理的前提下,加大对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相关重点设施、项目的用地支持
3、鼓励通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再利用的方式建设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项目
4、文化和旅游项目中,属于永久性设施建设用地的,依法按建设用地管理,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不改变原用地用途的,不征收(收回) .不转用
5、结合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项目的业态特点,探索农村-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新方式,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
6、在村庄建设边界外,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时,除依法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公开出让的土地外,可将建设用地批准和规划许可手续合并办理,核发规划许可证书,并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7、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探索支持企业和个人通过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渠道,以出让、出租等方式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从事文化和旅游经营活动
8、鼓励乡村文化和旅游项目经营实行长期租赁或先租后让
9、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鼓励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复合利用,发展乡村民宿、民俗体验、文化创意等业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