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发布《关于利用文化和旅游资源、文物资源提升青少年精神素养的通知》,其目的为:为进一步整合文化和旅游资源、文物资源,利用学生课后服务时间、节假日和寒暑假,面向青少年开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革命文化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培育广大青少年艰苦奋斗、奋发向上、顽强拼搏的意志品质,丰富青少年文化生活,提升青少年精神素养。
通知鼓励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与教育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加强联动,组织开展“青少年精神素养培养优秀案例”推介活动。鼓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共文化机构、文艺院团、艺术院校、红色旅游景区,在联合开展中小学生校内外活动、整合利用社会资源、提升青少年精神素养方面积极探索,勇于创新。
推动红色旅游资源进校园
结合青少年特点,遴选适合进入校园的红色旅游资源,推动红色教育和学校课程有机融合。组织红色旅游“五好”讲解员、红色旅游金牌讲解员进校园开展党史故事宣讲,继续举办全国红色故事讲解员大赛、全国大学生红色旅游创意策划大赛等特色品牌活动,创新中小学生社会实践载体。组织优秀红色旅游演艺作品展演展播,联合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推出《跟着书本去旅行》红色旅游短片。
创新利用阵地服务资源
(一)建设青少年教育实践基地。积极利用公共文化设施、剧场、红色旅游景区等打造青少年教育实践基地,优先保证青少年校外实践需要。公共图书馆优化少儿文献馆藏,少儿阅览室开辟“四史”教育、传统文化专架,组织开展未成年人阅读推广活动。文化馆(站)、美术馆、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剧场等面向青少年策划组织书法、国画、戏曲、民乐、非遗等传统文化展览展示和公益演出。博物馆、纪念馆、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考古遗址公园、红色旅游景区等设计研学旅行精品线路,综合运用专题讲座、文艺演出、解说导览、参与志愿服务等方式,推动青少年在感悟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革命文化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增强文化自信。
(二)有效服务中小学社会实践活动。鼓励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博物馆、纪念馆等公共文化机构,为青少年就近参加文化活动提供场地、设备、师资等方面的便利。具备条件的公共文化机构设置未成年人专属活动空间和固定服务时段,组织适合中小学生的公益性文化艺术培训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公共文化机构在保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免费的基础上,可适当引入具备资质的艺术院校、文艺社团、志愿服务组织等参与,服务内容、时间、收费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丰富精神文化产品供给。加强艺术创作选题引导,推出一批能够提升青少年精神素养的文艺精品。广泛开展青少年艺术交流展示活动,办好中国少年儿童合唱节,推动爱国歌曲传唱。面向青少年,开展爱国主义、革命传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生态文明、国家安全、普法教育等主题公益演出和展览展示活动。鼓励文化文物单位、艺术院校、旅游院校等面向青少年开发设计寓教于乐的文创产品,推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精品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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