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的建设充分利用5G、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技术,以统一的技术标准,按统一要求认证,符合要求的生产机构按照严格的规范,实施中国文化遗产标本、中华民族文化基因、中华文化素材的采集、清洗、标注、关联和解构工作;在统一的内容安全监管要求下,进行国家文化大数据的重构;在严格网络安全运行条件下,通过大数据可视化呈现、互动化传播、沉浸化体验技术满足群众的文化生活需求,服务中华文化元素、符号和标识融入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以及城乡规划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制造强国、网络强国和数字中国建设;助力中国文化自信建设和中华文化输出。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意见》明确,到“十四五”时期末,基本建成文化数字化基础设施和服务平台,形成线上线下融合互动、立体覆盖的文化服务供给体系。到2035年,建成物理分布、逻辑关联、快速链接、高效搜索、全面共享、重点集成的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中华文化全景呈现,中华文化数字化成果全民共享。
《意见》强调,各地要把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相关部门要细化政策措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意见》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协调指导,注重效果评估。
《意见》提出了8项重点任务:
一是统筹利用文化领域已建或在建数字化工程和数据库所形成的成果,关联形成中华文化数据库。
二是夯实文化数字化基础设施,依托现有有线电视网络设施、广电5G网络和互联互通平台,形成国家文化专网。
三是鼓励多元主体依托国家文化专网,共同搭建文化数据服务平台。
四是鼓励和支持各类文化机构接入国家文化专网,利用文化数据服务平台,探索数字化转型升级的有效途径。
五是发展数字化文化消费新场景,大力发展线上线下一体化、在线在场相结合的数字化文化新体验。
六是统筹推进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全国智慧图书馆体系和公共文化云建设,增强公共文化数字内容的供给能力,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水平。
七是加快文化产业数字化布局,在文化数据采集、加工、交易、分发、呈现等领域,培育一批新型文化企业,引领文化产业数字化建设方向。
八是构建文化数字化治理体系,完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制,强化文化数据要素市场交易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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