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推动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2022年7月8日,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国家文物局、国家乡村振兴局,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促进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
十部门联合发文促进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重点任务内容如下:
(一)完善规划布局,优化资源开发
将乡村民宿发展纳入各地旅游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相衔接,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确保乡村民宿发展的协调性与可持续性。充分考虑资源禀赋、客源市场、交通区位、水源道路等条件,评估洪涝、山洪、地质等灾害风险。提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水平,完善垃圾、污水等处理设施,确保生活垃圾规范处理、污水达标排放,提高乡村民宿的通达性、便捷度和舒适感。引导村民和乡村民宿经营主体共同参与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管护,倡导低碳环保经营理念。(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文化和旅游部、应急管理部、国家文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丰富文化内涵,加强产品建设
深入挖掘文化文物资源,充分展示地域特色文化,丰富乡村民宿文化内涵。尊重历史文化风貌,合理利用自然环境、人文景观、历史文化、文物建筑等资源突出乡村民宿特色,将农耕文化、传统工艺、民俗礼仪、风土人情等融入乡村民宿产品建设,注重与周边社区的文化互动,鼓励乡村民宿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找准乡村民宿发展定位,适应不同群体、不同层次需求,打造特色鲜明、类型丰富、品质优良、价格合理的产品体系。以乡村民宿开发为纽带,开展多元业态经营,拓展共享农业、手工制造、特色文化体验、农副产品加工、电商物流等综合业态,打造乡村旅游综合体,有效发挥带动效应。(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国家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引导规范发展,加强品牌引领
指导乡村民宿经营主体落实相关公共安全责任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治安、消防、食品、卫生、环境、防灾、燃气等公共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及必要的监测预警设施设备。乡村民宿应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指导乡村民宿使用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或手机APP、小程序、二维码等便利方式,落实旅客住宿实名登记、访客管理、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要求等治安管理制度。乡村民宿建筑应符合国家有关房屋质量安全标准。乡村民宿应配备卫生相关的清洗消毒保洁设施设备,没有条件设置独立清洗间、消毒间的,可通过专业洗涤消毒机构进行布草、公共用品等清洗消毒。推进实施旅游民宿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培育一批乡村等级旅游民宿。鼓励各地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基础上,因地制宜制定乡村民宿建筑、治安、消防、食品、卫生、环保、服务等地方标准。将乡村民宿纳入各级文化和旅游品牌建设工作。培育具有区域特征和地方特色的乡村民宿品牌,鼓励优质乡村民宿品牌输出民宿设计、运营管理、市场开拓等成熟经验。(公安部、生态环境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创新经营模式,带动增收致富
积极吸引农户、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企业、能人创客等多元投资经营主体参与乡村民宿建设。鼓励农户和返乡人员开发利用自有房屋自主经营乡村民宿,在规划布局、质量标准、建筑风格等方面加强指导。在尊重农民意愿并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注册公司、组建合作社、村民入股等方式整村连片发展乡村民宿。鼓励城镇居民等通过租赁产权明晰的闲置宅基地房屋、合作经营等方式开展乡村民宿经营。发挥乡村民宿就业渠道多、方式灵活等优势,鼓励和引导村民参与经营服务,提升劳动技能,促进增收致富。(文化和旅游部、自然资源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宣传推广,引导合理消费
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乡村民宿产品的精准宣传和互动反馈,推出一批有故事、有体验、有品位、有乡愁的乡村民宿。将乡村民宿纳入文化和旅游消费惠民、会展节庆活动内容范围,鼓励各地将有条件的乡村民宿纳入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会议培训、职工疗休养选择范围。支持乡村民宿加强与电商平台合作,争取电商平台在宣传营销、品牌推广等方面给予扶持。根据节庆、假期分布情况特点,在旅游高峰期加强信息服务,及时发布乡村民宿位置分布、入住率、停车场、交通路线等信息,合理引导游客,缓解拥挤压力。加强对乡村民宿的消费引导,倡导健康消费、理性消费,不片面追求奢侈高价。(文化和旅游部、应急管理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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