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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慈溪旅游产业补贴政策“大礼包”来了!

  2024年慈溪旅游产业政策来啦!快来看看,你符合申报条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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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推动旅游产业转型提质的若干政策

  01

  支持优秀旅游项目建设

  (一)实施旅游用地指标和旅游规划、旅游项目统一管理。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倾斜保障重点旅游项目开发建设。在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加大林地、园地、空域等旅游项目用地创新。对于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旅游项目,优先安排年度用地指标;对于低丘缓坡旅游项目,参照“坡地村镇”做法,探索实行点状供地;对于乡村旅游,采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扶持。

  (二)鼓励A级景区转型提质。A级景区提质改建项目,经市文广旅体局备案后,对投资额达100万元以上的,当年度完成建设并经审计后,按照工程直接费审计结算价的20%给予补助,最高每家不超过30万元。对成功创建宁波市级智慧景区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通过4A级、3A级复评复核的旅游景区,一次性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

  02

  支持旅游配套产品升级

  (三)高质量推进旅游厕所和旅游驿站等旅游配套服务设施。对列入全市新(改)建旅游厕所指标,并达到国家I类创建标准的建设主体,每家补助15万元;在I类旅游厕所基础上被评为示范性旅游厕所的,再给予5万元奖励。对评为省级一级、二级、三级旅游驿站的分别补助12万元、6万元、2万元。此项政策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

  (四)鼓励特色旅游商品开发。对当年度获得国家级旅游商品大赛获奖作品给予5万元补助;获得省级旅游商品一、二、三等奖的给予3万元、2万元、1.5万元的奖励;获得宁波市级旅游商品的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2万元、1.5万元、1万元的奖励;对当年度参加省级、宁波市级乡村旅游(民宿)伴手礼大赛获奖商品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的奖励;获得慈溪市级旅游商品一、二、三等奖的给予1.5万元、1万元、0.6万元的奖励。同一旅游商品不可重复奖励,此项政策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超过的按同比例缩减。

  (五)鼓励文旅消费品牌创建。加大“百县千碗”体验店培育提升力度,对获评省级、宁波市级“诗画浙江 百县千碗”体验店称号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4万元、2万元的奖励,对创建成为省级旗舰店的在原有基础上再给予5万元奖励,对创建成为省级美食街区(镇)的单位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于在全省“百县千碗”菜品挑战赛中获奖作品的单位一次性给予2万元的奖励。加快“浙里千集”品牌培育,对列入“浙里千集”省级品牌名录的运营主体,持续一年且运营良好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励。

  03

  打造旅游融合特色品牌

  (六)鼓励各地利用工业、商业、农业、研学、红色元素,积极打造各类“旅游+”融合示范基地,对成功创建省级工业旅游示范点、省中医药养生示范基地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成功创建宁波市级红色旅游教育基地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

  (七)鼓励工业旅游。引导有条件的工业企业、园区或第三方在厂区、园区或旅游区域内开设购物门店、产品体验店、文化宣传馆,经各镇街、平台审核、报文广旅体局备案后,对当年接待游客量达到1000人的工业旅游点,给予2万元的奖励,对当年接待游客量达到3000人的工业旅游点,给予3万元的奖励。

  04

  推动农旅共富

  (八)鼓励建设特色民宿、客栈。证照齐全且报市文广旅体局备案的民宿、客栈,给予每家每间0.5万元的经营补助。补助款分两期发放,正式认定并营业满三个月及以上发放50%,满一年后继续经营的经审核后再发放50%。获评国家甲级(省白金宿)、乙级(省金宿)、丙级(省银宿)、省文化主题(非遗)民宿的,分别给予30万、20万、15万、5万元奖励。列入浙韵千宿创建单位的民宿,再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创建为宁波五叶级、四叶级等级客栈的,给予每家10万元、5万元奖励。

  (九)鼓励景区城镇村提质创优。获评示范景区镇、金3A级景区村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获评国家级、省级乡村旅游重点镇村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获评宁波市乡村旅游共富示范区、示范村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此项政策单一主体最高不超过40万元。

  (十)鼓励重点旅游镇(村)探索建立集体经济形式的乡村旅游开发运营公司,聘用专业团队和职业经理人,做大做强市场导向的整体运营。对创建为宁波市级乡村旅游运营团队的,每家奖励10万元。

  05

  支持企业创强

  (十一)引导旅游企业品牌提升。对新评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饭店的旅游饭店,一次性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通过复评复核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饭店的旅游饭店,一次性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对新评为省品质饭店金桂级、银桂级的旅游饭店,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新评为绿色饭店金树叶级、银树叶级的旅游饭店,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新评为宁波市五花级、四花级、三花级酒店的旅游饭店,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对新评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旅行社,一次性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对通过四星级、三星级复评复核的旅行社,一次性分别奖励3万元、1万元。此项政策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

  06

  推动演艺消费

  (十二)支持举办大型演唱会、音乐节。对在慈举办的国内外演唱会项目(单场演出、售票规模不低于0.3万人的或多场演出、总售票人数不低于0.8万人)的主办单位,给予30万元补助。对在慈举办单个音乐节项目(单场演出、售票人数不低于0.8万人的或多场演出、单场售票规模不低于0.5万人且总售票人数不低于1.5万人)的主办单位,给予50万元补助。此项政策单一主体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此项政策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07

  拓展旅游市场

  (十三)鼓励酒店开拓会奖旅游市场。旅游企业引进慈溪市外大型会议、社会活动、展会等会奖旅游项目,并在慈溪旅游饭店住宿的,且未享受慈溪同类奖励政策的,给予会奖旅游奖励。引进的会奖旅游项目其主办方必须为慈溪外单位,单次最低用房量达到30间以上,且单次消费总额在3万元、6万元和10万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0.2万元、0.5万元和1万元的补助,单家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十四)鼓励旅游企业开展线上营销。鼓励慈溪市旅游企业在电子商务平台开展酒店住宿、景区门票营销活动,对当年线上销售总额超上年度部分,对超过部分销售额所付佣金,给予20%补助。每家最高不超过20万。

  (十五)鼓励旅行社引进市外游客。凡市内外旅行社组织慈溪市外游客入住本市星级饭店、品质饭店、绿色饭店、花级酒店、省等级民宿、宁波市叶级客栈,且年客房数500间(含)以上的,给予旅行社30元/间补助;年客房数1000间(含)以上的,给予50元/间奖励。其中入住四星级或其他同等级(五花、五叶、金桂、金鼎、银宿)及以上饭店(民宿)的,再给予10元/间补助。单家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15万元。

  08

  支持旅游对口扶贫

  (十六)鼓励本地旅行社组织游客前往对口帮扶、协作地区,购买门票或住宿。年度组织人数达到300人次的,给予15元/人的补助;达到500人次的,给予20元/人的补助;达到1000人次的,给予30元/人的补助。单个企业年补助累计不超过10万元。在本地旅游景区、旅游饭店设立对口地区农特产品专区、专柜满一年的,每家企业每年奖励3000元。

  09

  加快人才建设

  (十七)鼓励特色景区村、乡村旅游运营公司招引优秀旅游管理运营人才。凡引入在4A级以上景区担任主要运营岗位两年以上的,或在外地大型旅游运营公司主要运营岗位有两年以上任职经验的,且在慈溪旅游企业工作满一年以上的,按每人次5万元的标准给予单位补助,每家单位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十八)鼓励涉旅企业培养高端旅游服务人才。鼓励旅行社推荐优秀导游申报各级优秀导游称号,对获得全国、浙江省、宁波市优秀导游称号的,在慈溪旅行社工作满一年以上且未享受同类奖励政策的,按每人次一次性分别奖励旅行社3万元、2万元、1万元;对取得高级导游、中级导游证书的,在慈溪旅行社工作满一年以上且未享受同类奖励政策的,按每人次一次性分别奖励所在旅行社2万元、1万元。鼓励饭店推荐优秀服务员工申报各级优秀旅游服务人才称号,对获得“金钥匙”称号的,在慈溪星级饭店、等级民宿工作满一年以上且未享受同类奖励政策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获得服务业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在慈溪星级饭店、等级民宿工作满一年以上且未享受同类奖励政策的,按每人次一次性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0.5万元。鼓励旅行社、星级饭店、景区、民宿、“百县千碗”体验店、旗舰店等旅游企业推荐优秀人才积极参加宁波市级以上各类技能竞赛活动,获得综合类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按每人次一次性分别奖励旅游企业3万元、2万元、1万元,获得单项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按每人次一次性分别奖励旅游企业2万元、1.5万元、0.8万元。此项政策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

  本政策实施期限为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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