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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艺术创作保障措施和工作机制

  发展艺术创作保障措施和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艺术创作的组织领 导,把艺术创作纳入重点工作任务,纳入考核评价体系。履行 好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把好政治导向关。

  (二)提供资金保障

  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对艺术创作给予经费支持,积 极设立艺术创作专项资金,统筹用好其他各类资金和基金。创 新资金投入方式,促进艺术创作基金公益投资优惠政策落实,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健全政府采购、项目补贴、贷款贴息、税 收减免等制度。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艺创作和公益性演 出。电子票务系统

  (三)坚持系统观念

  坚持全国一盘棋,更好发挥中央、地方和各方面积极性, 构建上下联动、统筹谋划、协同发展的艺术创作生产机制,共 同打造文艺精品。探索建立部际联席协商机制,交流商讨重大 题材选题方向,对重要创作项目进行指导和把关,提出修改意 见建议,为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提供工作方便与支持。

  (四)强化集体创作

  引导文艺单位、文艺工作者树立集体创作观念,继承党的 集体创作优良传统。建立和完善艺术委员会制度,培养形成开 展集体创作的骨干力量,形成精益求精、反复打磨的好机制。 规范主创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树立集体创作的清风正气。拓宽 集体创作渠道,发挥好专家、退休老艺术家的积极作用。

  (五)做好落实评估

  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每年对《“十四五”艺术创作规划》 的执行情况、重点创作项目进展情况等开展第三方评估。文化. 和旅游厅(局)、文化和旅游部直属艺术单位根据本规划制定 实施方案和执行计划,明确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的责任主体和. 实施进度,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分析、检查评估,推动各 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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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艺术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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