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文物局开展开展2020—2021年度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年检工作

  根据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辽宁省文物局 发布《关于开展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年检工作的通知》,开展2020—2021年度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年检工作。

  辽宁省文物局从即日起组织开展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年检工作,于6月15日前向辽宁省文物局提交参加年检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单位年检材料,逾期不再受理。年检审查内容为2020、2021年度各资质单位的工程业绩、人员、质量、安全等方面情况。

  年检范围

  在辽宁省注册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乙级,施工一级、二级,监理甲级、乙级资质单位。电子票务系统

  年检提交材料

  (一)《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资质年检申请表》;

  (二)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三)企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主管机关颁发的单位法人证书或文件复印件;

  (四)文物保护责任设计师/工程师/监理师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险证明及劳动合同(事业单位为聘用合同)复印件;

  (五)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险证明及劳动合同(事业单位为聘用合同)复印件;

  (六)2020—2021年度具有代表性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首页、签字页及批复文件复印件;

  (七)2020—2021年度验收的工程,施工和监理资质单位应提供相应竣工验收文件复印件。

  以上所有材料应真实、准确、清晰,使用A4纸统一装订成册,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全部材料电子文档刻录光盘一并提交,同时提交纸质版(1份)以及盖章的PDF电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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