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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办法》出台了

  近日,根据《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结合云南实际,云南省财政厅与云南省文物局联合出台《云南省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云南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工作。

  一、明确总体定位

  将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的取得、保管、使用、处置、报告等管理活动纳入管理范围,明确文物资源资产管理遵循“保护为主、全面登记、合理利用、动态监控、分类施策、分级管理”的原则,重点保障国有文物资源资产安全完整、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

  二、规范管理体系

  着力构建符合文物特点特色以及内在规律的管理体系,明确各级财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主管部门、管理收藏单位相关职能职责。规范文物资源资产登录入账、藏品管理、信息化建设、保护利用、清理清查、资产报告等内容。在计价核算方面,充分考虑文物资源资产价值难以估量等特殊情况,以总登记账为依据,实物量与价值量并重,以实际信息为主全面反映文物资源资产情况。

  三、加强保护利用

  加强文物资源资产保护和展示利用管理,贯彻“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原则,要求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等管理收藏单位加强文物资源资产展示利用管理,强化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功能,盘活用好文物资源资产,支持社会力量依法依规合理利用文物资源,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文化产品与服务。

  四、建立监管机制

  加强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各级财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和其他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文物资源资产管理专项监督检查,确保信息更新及时,依法维护文物资源资产的安全、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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